文章来源: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
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是组织服务农民群众、激活乡村资源要素、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“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,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,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”。
近年来,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,我区连续3年实施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10大行动和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,推动合作社、家庭农牧场蓬勃发展。截至去年底,全区依法登记合作社8.1万家,示范社2600多家,认定家庭农牧场2.2万个,示范家庭农牧场2300多个,在助力脱贫攻坚、推动乡村振兴、引领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但也要看到,与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,与广大农牧民的期盼相比,合作社与家庭农牧场的整体经济实力、带动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还不够强。日前,自治区党委农牧办、农牧厅等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规范提升农牧民合作社的实施办法》《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牧场的指导意见》,持续为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健康发展提供政策助力。
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,合作社已经到了提质转型的关键阶段,必须加快从“数量增长”向“规范提升”转变,实现高水平高质量发展。《实施办法》以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为目标,以增强带动农牧户发展能力为重点,从规范运行管理、培育发展壮大、分类改造提升、严格监督管理、强化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20项政策措施,力争到2022年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,旗县级以上示范社达到4000家,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,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,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。
当前,家庭农牧场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,还面临政策体系不健全、管理制度不规范、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。《指导意见》以开展家庭农牧场示范创建为抓手,以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为支撑,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,从加强培育和管理、强化示范引领、完善扶持政策、加强培训服务、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18项政策措施,力争到2022年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,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,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达到4000家。